深圳发展银行
离岸银行业务简介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我行离岸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的回顾:1996年8月,深圳发展银行成为"全国离岸银行业务规范化试点行";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我行全面恢复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成为中国大陆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牌照仅有的四家商业银行之一。至此,深圳发展银行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至非中国居民范围,并将竭诚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离岸银行业务服务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发展银行可以经营以下离岸银行业务品种: 1、外汇存款 2、外汇贷款 3、国际结算 4、同业拆借 5、外汇担保 6、外汇买卖 7、咨询顾问业务 8、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离岸账户的开立
凡属离岸银行业务服务对象的非居民,无论是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公司、商号、企业、工厂、团体、银行、存款公司和基金组织,还是政府、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可在我行开立离岸账户。客户在我行开户,原则上应提交与所在国家或地区银行开户要求一致的文件。客户可根据注册所在地及组织形式,参见文档备查中《离岸账户开户文件一览表》,按照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交文件。并通过我行提供的多种交单及台签办理渠道迅捷开立离岸账户。
特色服务
1、提供多种交单渠道 客户可根据自己办理业务的习惯或方式,选择在我行某分支行营业柜台、总行离岸业务部或香港代表办事处交单划转款项或办理其它业务,我行均会有专门人员恭候办理。
2、离岸网银业务 离岸网银为您提供24小时的离岸银行业务,包括信息传递、数据查询和交易申请等日常业务,大大提高了业务处理速度,使您足不出户就享受到家中理财便利。
3、离岸、在岸账户之间快捷优惠的转账服务;
4、离岸国际结算可以替代境外银行相关服务、便捷优惠。
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帐户收费
办理开户手续:董事带齐公司全套资料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亲临银行签名开立帐户,无开户查册费,业务可以通过网银操作(费用更低)。
开户时间:7-10个工作日。
银行管理费用:季度日均存款余额少于USD5000,收取USD5/季度/币种。
电汇费用:汇入不收费,汇出:柜台USD25/笔,网银USD20/笔。
银行托收费用:正常千分之一,信用证文件千分之一点二五+邮费。
信用证:开证100%保证金+贸易合同。
提现:不能直接从公司帐户提取现金,但允许汇到个人帐户然后提现。
海外公司:接收BVI、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开户
离岸账户开户所需文件
1、有限公司开户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A、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应提供: (1)经证实的商业登记证影印本; (2)经证实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影印本; (3)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和NCI表格(适用于新公司); (4)经证实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副本; (5)董事会决议抄本; (6)各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 (7)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8)印鉴卡(一式肆份)。
B、台湾注册的有限公司,应提供: (1)台北市政府签发的营业牌照认证副本(由公证人认证,中英文版); (2)台湾经济部签发的公司营业牌照认证副本(由公证人认证、中英文版); (3)公司注册章程认证副本(由公证人认证,中英文版); (4)于公证人面前作出的法定声明; (5)董事会决议抄本; (6)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7)印鉴卡(一式肆份)。
C、澳洲、新加坡、英国注册的有限公司应提供: (1)公司注册证明书认证副本; (2)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认证副本; (3)由律师或执业会计师认证的董事及公司秘书资料报表; (4)董事会决议抄本; (5)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6)印鉴卡(一式肆份)。
D、美国注册的有限公司,应提供: (1)公司注册证明书认证副本; (2)公司注册章程及附则认证副本; (3)于公证人或律师面前作出的法定声明; (4)董事会决议抄本,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5)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6)印鉴卡(一式肆份)。
E、其它国家和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 (1)公司注册证明书认证副本; (2)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认证副本; (3)各董事出具的出任董事同意书副本; (4)董事会决议抄本; (5) 注册代理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和良好状况证明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6)经审核的各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 (7)董事会决议抄本; (8)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9)印鉴卡(一式肆份)。
2、个人开户,应提供: A.香港永久性居民 (1)经证实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明影印件; (2)经证实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影印件; (3)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4)印鉴卡(一式肆份)。
B.台湾永久性居民 (1)经证实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明影印件; (2)经证实的台胞回乡证影印件; (3)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4)印鉴卡(一式肆份)。
C.其它国家或地区永久性居民 (1)身份证明影印件(包括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由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商业账户开户申请书; (4)印鉴卡(一式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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