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德国商标
德国第一部商标法是1874年德意志帝国时期颁布的。现行的原联邦德国商标法是1968年颁布,1979年又作过重大修改。德国商标权绝大部分是通过注册取得的,但商标如果在贸易活动中的使用得到了公众的承认,并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则即便不注册也能取得商标专有权。德国的商标注册程序与实质性审查的国家相同,专利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是审查有无禁用标记,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进行审查,还要对其是否具备一定“识别性”进行审查。 德国不允许把履行商标注册手续当作一种垄断商标权的手段,即允许只注册不使用。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在贸易活动中使用则将其注册商标撤销。不过,专利商标局并不主动检查商标是否使用,也不会主动去撤销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仅在第三者以未使用为理由对商标的有效性提出争议时才检查是否使用,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德国于1979年以后对服务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另外对证明商标也提供注册保护。 德国在商标国际保护方面参加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的马德里协定》、《保护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尼斯协定》等国际公约。
主管机关 德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德国专利商标局 (Deustsches Patent-und Markenamt) 商标保护的对象 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音响、立体等。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一、 需提交的申请注册商标文件 1、 商标标样实例,包括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2、 注册商标图样;(26.2×17CM) 3、 申请注册商标费用。 二、 德国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接到申请注册商标后,专利局先给申请发一个文号并确定申请日期(专利局收到申请的日期),然后马上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出受理通知书。这以后,专利局将不再就收到书件寄出通知书。在确定文号和付费的类虽后,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正式要求作出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如果补正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将继续申请程序,否则,将驳回申请。如果申请存在以下缺陷,将以补正后的日期为申请日期:缺少申请人身份的信息;没有商标图样;没有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没有驳回的绝对理由,商标就能获得注册。如果有绝对理由,申请人将接到通知书,并有机会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就此陈述意见。考虑到申请人意见后,如果专利局认为仍有必要维持驳回。将由更高一级的审查员来决定能否注册。如果注册被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首先向OBJECTION EXAMINER提出反对,反对无效,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提出反对,不用另外收费。如果专利局没有在六个月内就反对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裁定请求,如果请求在两个后还没有作出,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资料符合规范,不存在绝对理由,商标将被注册和公告。必须注意到的是,注册后,商标获得的只是临时性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 德国商标注册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作出。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就被正式注册了,只有注销撤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德国商标注册保护 保护期十年,从申请日算起,至十年后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以后,每次续展十年。续展必须在保护期最后一日前作出,如果在这一天还没有缴纳费用,专利局将通知注册人其商标将被撤销。在此通知送达后六个月内,注册人仍然可以提出续展,但必须多交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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